2008年12月1日 星期一

人因工程

人因工程
在室內空間的規劃,其空間機能或傢俱各部份的尺寸有時會因材料的規格或特性來決定,例如夾板的使用以尺為模距,約30公分為依延展單位,但這些尺寸與空間使用者的關係則相對特別重要,所以要以使用對象來決定。
(一)室內空間、物件高度
1.空間高度特別是天花或樓板之淨高度,一般最低約以225公分,而我國建築技術規
則乃定在210公分以上,而一般對人教部產生壓迫感的空間高度約在240至270 公分範圍。
2.就視覺方面,一般人的眼睛平均高度約在150公分高,若是希望有是外窗景,窗台要控制在此高度之下。而人站立時手自然觸摸的高度約在90至100 公分之間,可作為欄杆、扶手高度之參考依據。
3.站立手肘高度約105公分-流理台高度約80公分,洗臉台72公分為佳。
(二)室內空間、物件寬度
1.人體橫向寬度約30公分-作為椅子和椅子間、椅子和桌子間之通路寬度。
2.人體正向寬度約50公分-作為出入口最小限度寬度之依據,一般約為60公分,但若為步行之空間,考慮左右肩膀擺動,則以75公分為最小限,如樓梯淨寬。
3.座席寬度,考慮手關節的轉動,所以60公分寬為最小限,接待空間以75公分寬則較有寬裕之空間。
4.人手往身體前方伸出的距離約60公分-作為流理台的深度參考,以55公分為宜。
身體前傾,手往前方伸出的距離約80公分-流理台與前方窗台的距離,以80公分為佳。
5.坐著時,人的伸手範圍75至150公分-書桌寬以75至150公分為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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