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2月2日 星期二

銀座channel 白天的素雅與夜晚的時尚











2008年12月1日 星期一

人因工程

人因工程
在室內空間的規劃,其空間機能或傢俱各部份的尺寸有時會因材料的規格或特性來決定,例如夾板的使用以尺為模距,約30公分為依延展單位,但這些尺寸與空間使用者的關係則相對特別重要,所以要以使用對象來決定。
(一)室內空間、物件高度
1.空間高度特別是天花或樓板之淨高度,一般最低約以225公分,而我國建築技術規
則乃定在210公分以上,而一般對人教部產生壓迫感的空間高度約在240至270 公分範圍。
2.就視覺方面,一般人的眼睛平均高度約在150公分高,若是希望有是外窗景,窗台要控制在此高度之下。而人站立時手自然觸摸的高度約在90至100 公分之間,可作為欄杆、扶手高度之參考依據。
3.站立手肘高度約105公分-流理台高度約80公分,洗臉台72公分為佳。
(二)室內空間、物件寬度
1.人體橫向寬度約30公分-作為椅子和椅子間、椅子和桌子間之通路寬度。
2.人體正向寬度約50公分-作為出入口最小限度寬度之依據,一般約為60公分,但若為步行之空間,考慮左右肩膀擺動,則以75公分為最小限,如樓梯淨寬。
3.座席寬度,考慮手關節的轉動,所以60公分寬為最小限,接待空間以75公分寬則較有寬裕之空間。
4.人手往身體前方伸出的距離約60公分-作為流理台的深度參考,以55公分為宜。
身體前傾,手往前方伸出的距離約80公分-流理台與前方窗台的距離,以80公分為佳。
5.坐著時,人的伸手範圍75至150公分-書桌寬以75至150公分為宜。

室內設計概論

室內設計概論
一、室內設計師之定義
(一)室內裝飾者
19世紀末美國社區裝飾者-室內裝飾者為業主組合不同傳統式樣的室內居住空間,在於裝飾的表面和裝飾品、顏色與質感,如家具與附屬飾品等可移動的元素。
(二)室內設計師
發展至今,為一具有建築導向的室內設計實務,強調空間規劃、機能設計、結構,以及諸如燈光與音響、通風與空調等技術面的問題。進而與新材料、新技術等改革建築的現代運動相結合。
職責包括問題定義和分析、空間規劃、選定和製作家具 、粉飾大樣、協調安裝方式與位置等等。
專業知識-材料特性和構造、環境控制、產品施作技術、人因工程、色彩學、心理學、相關法規、地域性消防法等。
專業能力-
1.分析業主需求,以達使用機能與舒適生活
2.空間規劃,將機能性與美學結合
3.設計圖說表達
4.施工監造
5.整合結構、專業設備等工程之施作
6.工程合約、投標文件製作與工程估算
二、設計程序
為達成設計構想與執行,設計師需要縝密的編定設計與工作程序,大致可分成幾個階段來做執行計畫控制:
1.擬定設計計畫書:依業主需求,蒐集問題分析問題與可行性。
2.環境勘查:若為完成之建築須作現場空間尺寸丈量,另外對基地自然、人文環境之調查。
3.概念發展:提出初步設計,包含空間配置、動線、色彩、家具、材料、預算等,或是有其他可供選擇之替代方案。
4.設計圖說之繪製:繪製未來提供於施作廠商的相關設計圖與施工說明書,並整合其他機電、空調、照明、音響、監控等設計圖說。
5.工程監造:進行工程施作的技術、進度、品質與預算的監督、協調與控制等。
6.使用後調查與評估:應將工程完成後作一使用調查或紀錄,針對業主原計畫期待可能與實際完成有落差,配合各專業廠商提出修正計畫,再進行評估與工程改善。
三、設計考量的基本因素
(一)機能
提供使用者的活動需求,依各種背景因素,將呈現不同設計風貌。
1.因對象使用者
2.因為地域文化
3.因文明演進
4.因環境能源
(二)材料
是製造出產品的媒介
1.材料本質特性
2.材料的組合
(三)技術
為執行設計呈現的工具
1.二向度至三向度的呈現
2.手工與機械的呈現
3.多種材料的組構
(四)風格
表達出設計構想與特徵
1.將機能、材料、技術作結合呈現特殊表徵
2.將文化、美學、人文思想、風情與民俗轉換成於立體空間場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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