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2月1日 星期一

室內設計概論

室內設計概論
一、室內設計師之定義
(一)室內裝飾者
19世紀末美國社區裝飾者-室內裝飾者為業主組合不同傳統式樣的室內居住空間,在於裝飾的表面和裝飾品、顏色與質感,如家具與附屬飾品等可移動的元素。
(二)室內設計師
發展至今,為一具有建築導向的室內設計實務,強調空間規劃、機能設計、結構,以及諸如燈光與音響、通風與空調等技術面的問題。進而與新材料、新技術等改革建築的現代運動相結合。
職責包括問題定義和分析、空間規劃、選定和製作家具 、粉飾大樣、協調安裝方式與位置等等。
專業知識-材料特性和構造、環境控制、產品施作技術、人因工程、色彩學、心理學、相關法規、地域性消防法等。
專業能力-
1.分析業主需求,以達使用機能與舒適生活
2.空間規劃,將機能性與美學結合
3.設計圖說表達
4.施工監造
5.整合結構、專業設備等工程之施作
6.工程合約、投標文件製作與工程估算
二、設計程序
為達成設計構想與執行,設計師需要縝密的編定設計與工作程序,大致可分成幾個階段來做執行計畫控制:
1.擬定設計計畫書:依業主需求,蒐集問題分析問題與可行性。
2.環境勘查:若為完成之建築須作現場空間尺寸丈量,另外對基地自然、人文環境之調查。
3.概念發展:提出初步設計,包含空間配置、動線、色彩、家具、材料、預算等,或是有其他可供選擇之替代方案。
4.設計圖說之繪製:繪製未來提供於施作廠商的相關設計圖與施工說明書,並整合其他機電、空調、照明、音響、監控等設計圖說。
5.工程監造:進行工程施作的技術、進度、品質與預算的監督、協調與控制等。
6.使用後調查與評估:應將工程完成後作一使用調查或紀錄,針對業主原計畫期待可能與實際完成有落差,配合各專業廠商提出修正計畫,再進行評估與工程改善。
三、設計考量的基本因素
(一)機能
提供使用者的活動需求,依各種背景因素,將呈現不同設計風貌。
1.因對象使用者
2.因為地域文化
3.因文明演進
4.因環境能源
(二)材料
是製造出產品的媒介
1.材料本質特性
2.材料的組合
(三)技術
為執行設計呈現的工具
1.二向度至三向度的呈現
2.手工與機械的呈現
3.多種材料的組構
(四)風格
表達出設計構想與特徵
1.將機能、材料、技術作結合呈現特殊表徵
2.將文化、美學、人文思想、風情與民俗轉換成於立體空間場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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